1.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
2.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3.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
上市公司应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
近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或办法)。为使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更好地理解《管理办法》的精神和主要内容,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背景
问:请您介绍一下《管理办法》制订的具体背景。
答:《管理办法》的制订主要有四个方面的考虑:
首先,自去年1月1日起,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已正式实施,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要求,证监会有必要在部门规章层面上细化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其次,《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明确要求“上市公司要切实履行作为公众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则,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制定《管理办法》也是贯彻落实这一文件要求的具体体现。
再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已基本完成,有必要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规则和监管流程,适应股权分置改革后新形势对上市公司信息监管提出的新要求。
此外,证监会1993年发布了《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由于时间较长,很多条款、内容已无法适应目前监管新形势的需要。因此,有必要结合目前证券市场的发展情况,对该细则进行修改,并有必要将信息披露的一般原则性规定上升为部门规章。
总之,《管理办法》既是对《公司法》《证券法》有关精神和《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相关内容的细化,又是适应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新形势对以往规则的修改和完善。我们将其定位于信息披露规范性文件的统领性文件,并以证监会主席令的形式发布。
重点
关于重大事件披露
问:上市公司重大事件披露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凡是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价格敏感性信息),上市公司均应披露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同时《管理办法》中以列举方式对重大事件进行了界定。上述规定是重大事件披露的最低要求。无论有无相关具体规定,或上市公司发生的事件没有达到相关披露标准,但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也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问:上市公司应当在何时履行临时公告义务?
答: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三)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
问:证监会一直以来强调的重大事件分阶段披露原则在《管理办法》中如何体现?
答:《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触及任一披露时点时,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
虽未触及披露时点,但出现以下披露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事件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时;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时;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发生异常波动时。
同时,《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变化的,上市公司还应按规定持续披露有关重大事件的进展及变化情况。
后续
问:《管理办法》出台后,证监会还有什么相关配套措施?
答:后续工作包括:(一)梳理现行信息披露规范性文件,在征询市场意见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年报、中报、季报的披露要求,以增强披露的有效性、针对性。
(二)与《管理办法》配套,牵头指导证券交易所修订上市规则。
(三)着手修订特殊行业披露细则,如银行、保险、证券、房地产等特殊行业的定期报告编报规则。
(四)制定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指引,上市公司内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细则、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指引等。
此外,证监会还将继续加强培训工作,以使证券市场各参与主体知晓、熟悉信息披露规范要求、谨慎执行,以进一步提高市场透明度。
新增
“公平披露”
问:《管理办法》在证监会文件中首次引入了公平披露的概念,请问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人在信息披露工作中如何执行该原则?
答:公平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以使所有投资者平等获悉同一信息。具体要求包括:一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应当第一时间向全体投资者公布,不得提前向单个或者部分投资者披露、透露或泄露。二是上市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路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三是在境内、外市场均发行股票或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问:与以前信息披露法规相比,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一章是新内容,请问是出于何种考虑增加此内容的
答:只有上市公司真正意识到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并通过内部制度予以落实,同时信息披露相关各方予以密切配合,才能切实保证披露质量。为此,管理办法单设一章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该章涵盖两个部分:一是首次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保证达到披露标准的信息的内部流转通报制度,明确公司各部门和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二是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信息披露相关各方在信息披露中如何履行职责提出具体的行为规范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