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 | 下一篇

发布收藏品广告审查需做到“五个不得”

发布: 2008-4-17 14:44 | 作者: admin |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 查看: 0次

 昨日,市工商局发布广告审查提示,要求广告经营单位加强对人民币收藏品、金银纪念币、集邮品以及贵金属工艺品等各类收藏品广告的审查,发布收藏品广告时须查验四项广告证明文件,做到“五个不得”。

  市工商部门要求广告经营单位发布收藏品广告时,应当做到“五个不得”,即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作证明;不得使用“破例批准”、“打破惯例”等缺乏依据的误导性用语;不得使用“最佳”、“最高级”、“顶级”、“极品”等绝对化用语;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收藏品广告,如使用“热点追踪”等标题误导消费者;不得对升值趋势作无根据的判断或承诺,如“必将一路飙涨”、“升值潜力无限”、“市值很可能一跃千里”等。

字号: | 推荐给好友

 

评分:0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