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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医药定价 发改委放下五道闸

发布: 2008-4-17 14:44 | 作者: admin |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 查看: 0次

 近日,国家发改委表示,从3月1日开始,《医药价格工作守则(暂行)》就将实施。《守则》规定,今后制定医药价格,必须经过成本价格调查、专家评审或论证、听取各方面意见、集体讨论、集体审议的程序。

  《守则》将规范成本调查行为,进驻企业进行成本调查,要有两名以上医药价格管理工作人员参加。调查结果要与企业沟通后由全体调查人员签字,如实反映企业及调查组成员的不同意见。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企业收取费用。

  《守则》规定,要建立健全药品价格评审和论证专家库。组织医药价格评审或论证,要在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下,在专家库中随机抽选参加评审或论证工作的专家。被抽选专家因故不能参加评审或论证工作的,按前述方法进行补选。参加评审工作的人员不得引导、不得限制专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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