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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城镇重残无保人员将享基本医保

发布: 2008-4-17 14:46 | 作者: admin |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 查看: 0次

记者从昨天举行的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后上海城镇重残无保障人员将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新闻发言人焦扬概要介绍了保障方案的主要内容,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符合本市重残标准的无医疗保障人员,急诊医疗发生的费用,将由医疗保障资金报销50%;住院医疗发生的费用,由医疗保障资金报销70%;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方案实施后,原由市残联发放给重残无保障人员的门急诊补贴费不变。另外再按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筹集资金,以区县残联为单位建立重残人员大病、重病医疗帮困专项资金,对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后,自负高额医疗费仍有特殊困难的重残人员提供医疗帮困(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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