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了《关于印发2007年第1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的通知》。期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等方式,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共计22901次,再创历史新高。
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青海、黑龙江、山西、辽宁、福建等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了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巴桑母酥油丸”、哈药集团三精千鹤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牛鲜茶”、山西正元盛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宝胶囊”、抚顺澎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抗骨增生片”、福建南少林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降压袋泡茶”等,共5个因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并自撤销广告批准文号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
根据近几期发布的违法广告汇总统计,去年第一期查处的违法广告总数为9371次,第二期为7730次,第三期超过1万次,今年发布的第四期则超过2万次。据了解,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将药品广告与产品挂钩,今后对于广告严重违法的企业,有关部门将对其产品实行强制措施,暂停该产品的销售,并责令其消除影响。
